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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崁頂鄉納骨塔回饋金沒下文爆陳抗 鄉公所收下陳情書
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
去年九月啟用的屏縣崁頂鄉納骨塔,由於回饋金始終沒下文,引發崁頂村後壁厝居民不滿,五十餘位居民於二十六日上午前往崁頂鄉公所高舉白布條抗議,甚至揚言發動罷免鄉長,最後由鄉公所代理秘書林江喜出面收下陳情書,才暫時平息這場風波。
鄉長廖國富公出,由鄉公所社會課長兼代理秘書林江喜出面說明,他表示崁頂鄉公墓納骨堂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經鄉代會審查通過,但縣府函復指該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由崁頂鄉後壁陽光人文關懷協會函報執行計劃等內容,恐有涉及法律責任之虞,因此鄉公所必須再研議修訂。
林江喜指出,依自治條例規定,納骨塔每年銷售櫃位收入的百分之十作為崁頂村一至三鄰的後壁厝部落回饋金;但納骨塔自去年九月啟用後,三千九百多個櫃位已售出一千多個,並非鄉公所不撥付回饋金,既然縣府有疑義,因此打算由鄉公所直接調閱戶政資料清查造冊,預計在今年年底納骨塔營收結算後,最遲於明年二月就可直接匯入符合資格的居民金融帳戶,鄉長廖國富於六月十九日已在後壁厝舊隆宮舉辦說明會向居民宣佈這項決定。
抗議活動召集人盧同益指出,本鄉納骨堂之興建,經過二屆鄉長任期,鄉公所與後壁部落一至三鄰鄉親無數次協調,已由代表會修正通過「屏東縣崁頂鄉公墓納骨堂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增修第二十八條本納骨堂每年售櫃金額百分之十編列經費回饋予設籍鄉崁頂村第一至三鄰(後壁厝)於一一0年六月底以前設籍者,惟新生人口不在此限,回饋金金額由鄉公所納入預算執行。
但居民們質疑,鄉長不但不依法制定回饋金,執行辦法也不依法編列回饋金預算,還想把責任推給縣政府,因此鄉親在忍無可忍下將提出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