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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第一 台南發布國中小戶外教育實施辦法
記者施春瑛∕台南報導
台南市政府依據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的國民教育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台南市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該辦法已於今年六月四日經市政會議通過,並於二十六日公布實施,成為六都第一個完成法規制定的城市。
市長黃偉哲表示,台南有豐富的自然資源、文化古蹟、文化館所,教育局為提供各系優質的戶外教育場域,自一一0學年度起已系統性的發展六條優質戶外教育路線,可讓學生走出課室,觀察、體驗與探究真實情境,並深入掌握台南在地的特色。
教育局長鄭新輝表示,不同於以往對校外教學只是帶學生出去郊遊、旅行的觀念,戶外教育已納為學校正式課程中的一環。教育局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率先完成戶外教育辦法的訂定,將可更務實的提供各校規劃辦理戶外教育活動的依據,並確保師生戶外教育期間的安全。
教育局指出,台南市戶外教育與海洋中心針對山川、海岸、一百四十處歷史古蹟、五十六處公立文化館所、二十三處觀光工廠所規畫發展的六條市級戶外教育路線,每條路線至少有五個學習點,每條路線也都有課程教案、教師手冊、學生手冊,未來也將持續開發更多路線,並鼓勵各校發展符合課程需要與具在地特色的戶外教育路線。
教育局表示,台南市戶外教育實施辦法訂定過程中,已邀請專家學者及一線校長、教師提供建議,以確保法規符合實用性和安全性的功能,未來也將持續把關,以提升國中小戶外教育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