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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網紅律師所長夥同行洩密詐團 中市警查獲2人送辦

台中網紅律師所長夥同行洩密詐團,警方衝事務所抓人,訊後依違反《個資法》、洩密等罪嫌起訴。(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檢警去年破獲三十八歲黃姓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案件,數波偵搜行動發現,黃等人用來溝通聯繫的通訊軟體中有「集團幹部群」,其中律師陪偵涉案被告的「案件紀錄表」,表內書有偵查細節。檢警追查,發現詐團不當利用律師接觸偵查卷證,協助製造斷點及切割,有為嫌疑人串證脫罪之嫌,將鄉名律師移送法辦,並依違反《個資法》、洩密等罪嫌起訴。

台中市刑大七隊等單位,在去年間偵辦黃姓男子為首的詐騙機房案,由檢察官戴旻諺指揮偵辦,去年九月至十二月間逐波搜索,陸續帶回黃等涉案六人,查出黃等人是詐騙旅居在美國、加拿大的大陸華僑,甚至黃為加強共犯的英文能力,還找來國立大學畢業的三十三歲陳姓共犯擔任英文老師,每晚教學。

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指出,此案搜索時,有共犯為避免犯罪事證曝光,從大樓窗戶丟下手機,但都被檢警蒐證掌握,因此陸續有陳姓男子等四名共犯被羈押,專案小組經數位手機採證發現,詹姓女幹部有在通訊軟體Telegram的「集團幹部群」,而該群組竟然有偵辦案件的細節,包括「車子被掌握了,盡量不要碰面」、「往外丟東西(手機),滅證嫌疑」等語。

警方調查發現,其中甚至有共犯間聘請律師的暗語「打去說『財務長』介紹,律師就知道了」等語,懷疑律師在接受此案被告委任期間,有將偵查內容,洩漏給當時尚未落網的黃姓金主知悉。

警方指出,此案是三十八歲陳姓律師事務所長,透過旗下受雇律師接受多名涉案被告委任後,由旗下律師將陪偵內容,製作成「案件紀錄表」回報給他之後,陳在傳送給黃,掌握共犯的偵查細節;另外四十四歲紀姓律師雖非陳事務所旗下,但也受此案被告的委託,紀一樣會把陪偵內容,傳送給陳,再由陳轉傳給黃。

全案經蒐證完備後,警方於去年十月二十七日由檢察官率台中地檢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台中市警察局等單位,持台中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針對涉案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物證後,認為陳姓、紀姓等律師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已由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移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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