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中市大里區永隆里長罷免案 同意票未達4分之1不通過

台中市大里區永隆里長罷免案,同意票未達四分之一不通過。(記者陳金龍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里區永隆里長黃秀玲日前遭地方人士提出連署罷免,罷免案於五月二十日成案,十三日進行投票,此次選舉人數為九千七百二十五人,共有二千三百七十人前往投票,投票率為百分之二十四點三七。市府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整日投開票過程順利,無違規情形發生,開票結果,同意票一千五百五十五票、不同意票七百九十八票,無效票為十七票,同意票數未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二千四百三十二票)以上,罷免案不通過。

吳世瑋指出,永隆里長罷免案為台中市合併以來首件成立的里長罷免案,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罷免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需達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等同於二千四百三十二票票,罷免才會通過。昨日開票統計結果,同意罷免一千五百五十五票,不同意罷免七百九十八票,同意票雖多過不同意票,但差八百七十七票罷免票數未達法定門檻,罷免案不通過,台中市選委會將於七月十六日召開委員會審議、十九日公告結果。

民政局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罷免案經否決者,於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