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壇大小事〉 微型電動二輪車 掛牌緩衝期限將至 生活 by CDNS B 2024-08-03 2Views 0Comments 監理站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辦理登記、領用號牌。 記者莊玟玥∕台北報導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第4項規定,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法規修正施行前,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者,應於施行日後2年內(111年11月30日至113年11月29日)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113年11月30日起)未領用於道路行駛者,處車輛所有人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欲知活動詳情請洽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