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29日指出,經檢測507件市售之食用禽畜水產品,僅發現1件午仔魚之動物用藥殘留不符標準,其他檢體全數合格,市售禽畜水產品檢驗合格率達99.8%。
食藥署表示,為維護消費者食用禽畜水產品安全,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抽樣檢驗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是否符合標準。
食藥署指出,113年5、6月禽畜水產品之動物用藥殘留總計抽驗507件,其中禽產品抽驗85件,全數合格;畜產品抽驗271件,全數合格;水產品抽驗151件,合格150件,有1件午仔魚不合格。
食藥署表示,不合格的品項是屏東縣抽驗的午仔魚,被查出磺胺甲基噁唑0.34ppm,違反不得檢出之規定,屏東縣政府已裁處養殖戶3萬元罰款。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對於販售之禽畜水產品,應保留進貨來源證明文件至少5年,以利追溯來源。並建議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禽畜水產品,並優先選擇具有CAS、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 code或信譽良好之商家,以保障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