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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靜」於民 桃園市修訂爆竹燃放及吹葉機使用時間噪音管制規定

還「靜」於民,桃園市環保局修訂爆竹燃放及吹葉機使用時間噪音管制規定。(環保局提供)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環保局為兼顧民眾生活品質與傳統習俗,近期針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修訂噪音管制公告規定,將原先開放各項節慶活動(如:元旦、農曆除夕、中元節…等)全日皆可施放爆竹煙火及使用擴音設施加嚴管制,禁止於凌晨二時至上午八時施放爆竹煙火及使用擴音設施;此外,因考量一般民眾休息時段,吹葉機管制時段由原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延長管制至翌日上午八時。

還「靜」於民,桃園市環保局修訂爆竹燃放及吹葉機使用時間噪音管制規定。(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六日指出,各項節慶活動包含元旦、農曆除夕、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天公生(農曆一月九日)、元宵節、中元節、中秋節及國慶日,這些節慶反映台灣民間的文化背景和習俗,但在辦理活動時,常因燃放鞭炮煙火而產生噪音影響到民眾的生活安寧。在本次公告的檢討修正中,將多於日間進行活動之清明節與端午節比照平日進行管制。

此外,因使用吹葉機時,馬達與風扇的強力運作往往會產生較大噪音,又考量民眾目前生活習慣起床時間較晚,如以過往限制使用時段為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恐擾人清夢,故於此次修訂噪音管制公告時也一併延長管制時間,從清晨六時延長管制至八時,讓市民朋友能維持優質生活品質。

環保局說明,倘民眾遇到有妨害生活安寧之噪音污染情形,可隨時撥打桃園市公害陳情專線:0八00-0六六-六六六,違者將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也提醒各位市民朋友多加留意避免觸法,共同為環境安寧盡一份心力,共同打造更優質的靜桃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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