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Views 0Comments
無業男沉迷拉霸討30萬分手費 反鎖女友屋縱火判3年7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八歲陳姓男子沉迷拉霸賭博遊戲,在去年底時跑到胡姓女友住處,討三十萬元分手費,胡女離開住處後,不敢回家,陳男氣胡女不聯繫,揚言在胡女住處縱火,警消到場時,陳反鎖屋內,已用打火機燃燒棉被、紙張,自己被火勢燒傷,造成全身有百分之六的二度燒燙傷,陳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一審判三年七月徒刑,陳以有憂鬱症請求輕判,二審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彰化縣陳姓男子與四十二歲胡姓女友交往六年多,近年沉迷拉霸賭博遊戲,經常向胡女伸手要錢,胡女是單親媽媽,除了需負擔家計之外,還有房貸、車貸,也借款給陳十多萬元,經濟壓力大,二人常為錢爭執,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陳又跑到胡女住處大鬧,要討三十萬元的分手費,並揚言放火燒房子,警消獲報到場時破門進入屋內,發現陳在屋內燃燒棉被、紙張等物品,自己的手、臉也被火燒傷,有百分之六的二度燒燙傷面積。
陳男被依家暴公共危險罪送辦,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陳三年七月徒刑,陳男不服,以有憂鬱症、失眠、精神不穩,有長期在精神科看診紀錄,以此請求台中高分院輕判。二審囑託台中榮總鑑定,鑑定報告認為,陳在犯行時能夠辨識自己的行為違法,自述是因不滿女友不聯絡才威脅縱火,無明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也無證據支持陳犯行時,有辨識違法能力欠缺或顯著降低的情況。
台中高分院二審審認,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法定最低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得以減輕其刑,法定最輕本刑為三年六月以上,前審判處陳三年七月徒刑,僅比法定刑高一個月,已甚為寬待,屬低度量刑,無過苛之虞,駁回陳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