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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有條件合憲 柯志恩失望怒批「為實質廢死」留巧門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廿一日表示,憲法法庭宣判死刑「合憲但須限縮範圍」,為「實質廢死」留下轉圜餘地,這樣的釋憲結果實令人失望!為何台灣司法公義這一條路如此顛簸難行?!
柯志恩說,或許大法官們感受到社會對廢死的強烈反彈,不敢明目張膽與民意火車對撞,但仍將其個人廢死的理念隱藏在解釋文中,藉由限縮死刑範圍「為實質廢死」留下死裡逃生的巧門,顯然玩弄法律文字,企圖唬弄民眾。
柯志恩指出,尤其解釋文讓卅七名死囚犯皆可再提起非常上訴,只要檢察總長和司法部門利用非常上訴或技巧性的拖延,讓死刑執行遙遙無期,則卅七名死刑犯都可死裡逃生,這樣的司法正義恐對被害家屬是殘酷的二度傷害,對渴望司法正義的人民更是一種虛假的欺瞞。
柯志恩認為,事實上,近年來法官對於罪大惡極的兇手幾乎以無期徒刑取代死刑,換言之,用不判死刑達到「實質廢死」的結果,例如最近針對殘忍殺害女友、並悶死雙胞胎的兇手改判無期徒刑,令社會為之譁然!
她提到,如今憲法法庭再次藉由釋憲文字對死刑畫下紅線,「死刑須限縮範圍」宛若替這些死刑犯撐起另一張保護傘,不僅對未來法官判案形成一道道無形枷鎖,更儼然為卅七名死囚犯找到非常上訴而免於一死的護身符,例如,憲法法庭判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執行死刑,故而那位為詐領保險金而殺害母親、婆婆及丈夫的驚世媳婦在未修法前,也不得執行死刑。
柯志恩強調,死刑必須維持是絕大多數的民意主張,迄今許多國家也都認為死刑是適當且必要的懲罰,因為透過死刑才能讓受害者及其家屬得到一絲正義和公道的補償。只有被害者的家屬才有資格談是否原諒兇手,主張廢死者不該用自以為是的價值觀,試圖以少數人的理念強加於八成的社會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