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客語金曲歌王黃連煜去年遭女子指控性侵,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黃連煜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由於檢察官與告訴人均未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黃連煜獲不起訴確定。
1名女網友於112年6月間在臉書發文指出,因深受某歌手表演啟發,開始聯繫後建立師徒般情感;沒想到見面後,此歌手突然搭肩並強吻她,進而性侵得逞。黃連煜隨即在臉書發表聲明指出,貼文帳號未具真實姓名也自稱是作夢,這是無端指控,性侵絕非事實。
士檢接獲告訴後展開偵查,就告訴人指述黃連煜於111年間利用告訴人酒醉乘機性交,另違反意願強制性交部分,經詳加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處分黃連煜不起訴。
據了解,士檢未依職權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也未於此案的再議期限內接獲告訴人的刑事聲請再議狀,黃連煜獲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