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正量∕宜蘭報導
宜蘭地院審理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十七日連續第三天開庭言詞辯論,林姿妙否認犯罪,堅持自己「正正當當」,還連說三次受官司「折磨」,由於辯論庭還包含縣府一級主管對羅東農地一五五八、九十八號的爭議是否合法圖利改為農用及變更,辯護律師強調沒有非法和圖利情形。
宜蘭地院十七日針對一五五八地號免徵一一二萬土地增值稅展開言詞辯論,檢方提及吳朝琴等人都供稱有去縣長室,討論免土增稅一事,批林姿妙用免土增稅,換九十地號土地,作為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是利用職權處理私利。林姿妙親自答辯,回擊廉政官提供的監聽電話是「張冠李戴」、假的,明明是和壯圍鄉農會理事長對話,卻被誘導說是與陳正勳通話。
另外,也針對對吳朝琴,龍非池等縣府一級主管部分,做律師答辯,辯方律師表示,一五五八號農地非列管,而且如果列管也不損農地農用,所以不能徵土地所的稅,公務員也無從中獲利無涉貪事實,至於九十八號地目,律師表示宜蘭縣府本有來權限進行臨時土地變更。連續三天的言詞辯論也因為有十五人進行開庭辯論,原本預計可以宣告一審判決日期,目前要到下週才有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