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台鐵普悠瑪事故迄今屆滿六年,針對一名重傷乘客的賠償金,台鐵要求司機員尤振仲負擔一半,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勝訴一案。罹難者家屬二十一日再度召開記者會,痛批台鐵卸責。台鐵公司則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判決。
普悠瑪號事故發生於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一日,釀成十八死,一百一十六人輕重傷的悲劇,迄今屆滿六年,司機員尤振仲被法院認為有過失,判刑四年六個月定讞,已發監執行。
然而針對其中一名傷者向台鐵求償,台鐵再向尤振仲求償。一審判台鐵敗訴,經上訴,二審於今年十月十一日改判尤振仲賠償新台幣二百九十三萬餘元,還可上訴。
罹難者家屬董小羚指出,台鐵公司持續把責任歸咎於尤振仲操作不當,但內部管理和系統性的問題依舊不見反省,呼籲台鐵公司應負起全責,由根本改善台鐵管理模式和制度。
對此,台鐵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指出該案連帶賠償該旅客五百八十七萬餘元,已依據判決將全部金額給付旅客。日前法院再判決司機員須與台鐵共同分攤賠償二百九十三萬餘元,將依判決結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