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縣議會定期會中,議員廖偉晴出示一段影片質詢「圓形綠燈可左轉,為何駕駛呆停等不走遭後方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情事」引發熱論,警察局長李建民說,直行車不可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左轉,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可處六百至一千八罰鍰。
警察局長李建民對於廖偉晴議員影片中,質疑圓形綠燈到底可否左轉,民眾因沒左轉箭頭呆停等而遭猛按喇叭、檢舉說明,交通隊再次宣導民眾,「圓形綠燈亮起、左、右轉和直行方向均可通行」不必等方向指示燈,民眾對向無來車時即能左轉,但若見箭頭指向綠燈,就得依照指示方向行駛。
李建民說,目前斗六市明德北路沿線路口及斗南鎮延平路一段接文安路口等多處路口,由於左轉車輛多,為疏導路口車流,號誌採彈性調整設計,若左轉箭頭綠燈開放時間過長,會壓縮到其他行向停等紅燈的時間,因此圓形綠可縮減部分左轉車流。
另有關道路常見左轉專用車道及左轉車道,直行車可否直行疑義表示,車輛在「左轉車道」直行無法開罰,理由是左轉指向線是指示標線,非禁制標線,所以沒有強制規範,但若有畫雙白禁止變換車道,不能變換車道,視為左轉專用車道不能直行,直行屬違規行為。
呼籲駕駛人無論直行或左轉,皆須依車道上畫設指示區停等通行,如直行車不可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左轉,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與在多車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