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王勗∕台南報導
涉台鹽綠能光電弊案被通緝的台鹽前董座陳啟昱,在逃亡二十四日後,廿五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至南檢到案,檢方偵訊後,認陳涉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事實及湮證串供之虞,當庭逮捕後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晚間裁准。
南市檢方前偵辦台鹽綠能弊案,十月廿二日大動作搜索台鹽綠能、台鹽實業等卅二處,傳喚陳啟昱在內嫌疑人、證人等卅四人。翌日清晨認陳啟昱、蘇坤煌、台綠副總經理郭政瑋,及合作廠商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五人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向台南地院申請羈押,惟羈押聲請全數遭駁回。檢方事後提出抗告,但再開羈押庭時陳啟昱卻未現身。
十月廿四日,檢方發函相關單位對陳啟昱等五人限制出境、出海,並派員持拘票全力緝捕陳啟昱,而因陳啟昱在逃,為確保釐清全案及後續偵查、起訴,同案蘇坤煌等四人先後遭到羈押禁見,十一月四日檢方也對陳啟昱發布通緝,同時發函外交部註銷陳啟昱護照,未料,檢、調、警、海、空多單位展開查證追緝找不到的陳啟昱,二十五日卻在律師陪同下自行到案。
檢方初步調查,陳啟昱無出國紀錄,對這廿幾天的逃亡行蹤、藏身地點等均避重就輕、無法清楚交代,僅稱「在國內四處躲藏」,是否有人協助、接應均含糊其詞。
據傳陳啟昱十月廿四日離開南院後由一名女性友人載往高雄落腳,逃亡期間疑似藏匿於高雄、桃園等處,疑因專案小組清查到協助接濟的親近人士,陳啟昱才不得已到案。檢方後續也將進一步追查其逃亡期間所涉不法,針對協助者也將依藏匿人犯方向偵辦。
檢方前依證券交易法等罪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陳啟昱,惟南院認台鹽綠能未發售有價證券,不屬證券交易法規範範疇,駁回檢方羈押申請,陳啟昱卻在事後逃亡,造成檢警調追查疲於奔命。據檢方表示,此次聲押陳啟昱如再遭駁回,檢方也不排除對陳加強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