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正式上路,自十一月卅日起需登記、掛牌才能上路行駛,警五分局首日加強取締違規電動車,首日查獲五輛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警方已即刻開罰並移置保管車輛,呼籲用路人遵守法規,保障自身與他人用路安全。
「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納管二年緩衝期已屆滿,所有車主需完成掛牌程序並投保強制險,才可合法上路,如仍未領用牌照行駛,將依道交條例規定裁罰所有人一千二至三千六百元罰鍰,並當場禁止行駛及移置保管。十一月卅日新法正式上路,警方也將針對「未依規定領用」或「使用偽造、變造牌照」等相關車牌違規情事,加強取締查緝。
台南市警五分局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滿十四歲才可騎乘,且騎乘時須配戴合格安全帽,騎乘時速不可超過廿五公里、後座不可載人且不得擅自增減或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如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酒(毒)駕均將依道交條例取締開罰。
第五分局分局長洪宏榮強調,近年微型電動二輪車愈加受市場關注,方便、環保特性也吸引許多消費者購買,然而為有效管理電動自行車,相關法律與規範已正式上路,針對此類車輛全面更名及納管,確保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也呼籲駕駛人遵守法規,以免貿然上路、觸法挨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