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兒少性影像 一審判刑8月

本報綜合報導

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持有2259個兒少性影像,在法院審理改口否認犯行。台北地院3日認定他持有性影像數量多,促使供需關係存續,沒悔改意思且未達和解,判刑8月,可上訴。台北地檢署指出,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黃子佼未到庭聆判,僅1名律師到庭聆判。

北檢偵辦黃子佼被控強制猥褻等案時,去年8月間指揮警方搜索扣得硬碟,查出其中7名女子未成年,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檢警持續清查性影像被害人身分,再查出未成年被害人41人,移送北院併案審理。

據了解,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陸續購買兒少性影像而持有數量達2259個。經查,性影像的兒少人數為35人,數量不算少。

被害的兒少表示,他們遭拍攝性影像時的年齡介於10~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並可輕易辨識其臉部、身體特徵,還公布包含他們的學校制服、學生證等個人資料。

法官考量黃子佼案發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但在法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則改口否認犯行,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8月,不予宣告緩刑,併科罰金10萬元。本案扣案硬碟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