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市府教育局十日說,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規定,警察人員進入校園,應取得學務主任以上層級同意,事發當天,學校未立即通知學生家長並制止警察帶離學生,學校涉有疏失,校長已自請處分。
警察入校帶走學生引發各界關注,教育局主秘郭明洲表示,考量校長於督辦學校處理學生事務、親師溝通、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行業務的敏感度、維護學生權益與校園安全等事項有不適當情形,將召開校長考核小組會議依規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