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與台灣移工聯盟等移工團體十五日到勞動部陳情指,聘僱許可和轉換許可長期被仲介所把持,甚至連移工雇主都拿不到。勞動部表示,今年已處理兩千八百多件申訴,都已經歸還,同時正在進行仲介專案查察。
陳情團體指出,聘僱許可和轉換許可是移工證明自己合法工作及合法轉換雇主身分最重要的文件,而且居留效期、社會保險等效期都以此為依據,然而私人仲介長期以保管之名扣留移工的聘僱文件,並藉此向移工的新雇主或新仲介索取「買工費」或「文件費」,造成勞工遭到剝削。
陳情團體提出三點訴求,要求聘僱許可和轉換許可交由移工自行保管,不得由仲介或雇主保管;提高仲介及雇主保管及扣留相關文件時的罰則;勞工主管機關執行移工入國或到職訪視時,必須確實確認移工有自行保管聘僱許可、護照、居留證等資料,呼籲勞動部正視文件長期被仲介把持的亂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簡任視察李慧芬受表示,就業服務法已明定,非經移工同意,不得保留其文件、證件,如果違反可罰新台幣六萬至三十萬元;還在評估修正「即使移工簽署了同意書」,也不可扣留其文件與證件;若仲介另外收買工費、文件費,最重得以停業。
李慧芬說,今年收到兩千多件扣留證件的申訴,其中約兩千八百多件已歸還,五十八件還在查處;勞動部也針對仲介公司收費情形,進行一百七十五家業者的專案查察,另外約訪視五百五十名雇主和移工,目前正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