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近來台東縣發現有多起民眾飼養台灣獼猴情事,今年即陸續發現及處理民眾飼養獼猴情事,共計有八件,較往年案件發生比率增加,縣府提醒民眾,台灣獼猴雖從保育類野生動物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但只要是野生動物均不得侵擾、飼養及繁殖,違者將依動物保護法開罰五萬至二十五萬元。
縣府表示,台灣獼猴是社會性動物且與人類有很多共通傳染性疾病,為避免民眾飼養台灣獼猴因而剝奪其社會性行為,並保障人猴的衛生安全,農業部於一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依動物保護法將其公告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動物」;因此民眾切勿飼養及繁殖台灣獼猴,以免誤觸法規。
台灣彌猴是台灣特有種動物,也是唯一靈長野生動物,雖然於一0八年調降為「一般類」動物,但仍然受到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育法的保護,很多民眾以為台灣獼猴不再是保育類野生動物,竟隨意飼養造成私養亂象,不僅造成人猴衝突頻傳、影響私養獼猴身心健康,更有人畜共通傳染病的風險。
農業處籲民眾面對彌猴應遵守三不原則「不餵食、不干擾、不接觸」,台灣獼猴不應被飼養,因其剝奪牠在大自然生存的權利,導致喪失其生存及覓食能力,違者將依動物保護法二十六條規定,查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