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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鵬大火釀8死 監院糾正桃市府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發生於前年的桃園市敬鵬工業平鎮廠大火,造成兩名外勞及六名打火的消防隊員不幸死亡;監察院調查指出,桃市消防局在現場執行滅火任務時,出現三大致命違失,十八日提案通過對桃園市政府的糾正案。
本案由監委高鳳仙、章仁香負任調查。糾正文指出,民國一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晚間九時許,敬鵬三廠的五樓發生火警,沿外牆排風管延燒至頂樓及一樓,火勢波及二廠四樓員工宿舍區。
消防隊獲報前往救援,因火勢太大,七名消防員撤退後,受困在三廠一樓東南角落三到七小時,最後造成六名消防員殉職,二廠宿舍區則有兩名外勞死亡。
高鳳仙指出,消防局救火時有三點違失,第一,火場三名指揮官均未詳閱敬鵬公司的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也未細問公司人員,不知三廠共有三個出入口,以為只有一個,造成以最長路徑佈署消防人員,致人員受困。
第二,指揮官不知火場有二廠、三廠之別,也不知二廠四樓為宿舍區,致未派員前往宿舍區搜索,消防員雖兩次進入二廠四樓,但無法確認有無人員受困,致兩外勞喪生,遭批「救錯棟」。
最後,火場延燒路徑由建築物外觀可輕易判斷,但依通聯譯文及火場影片,指揮官當晚九時四十二分已知全面燃燒,卻遲至九時五十七分才通知人員撤出,導致消防人員持續深入火場、陷於險境,調度失措,難卸疏失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