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減緩武漢肺炎疫情衝擊,財政部表示,將放寬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繳稅的民眾及企業,不論繳稅金額高低,最長都可申請延長一年或分三十六期繳納;民眾拿到每日千元的防疫補償,也免納入綜所稅計算。
蘇建榮到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詢。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詢問,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若國內貨幣政策已到達極限,是否祭出財政政策幫忙。
蘇建榮回應,財政工具分為收入面及支出面,在支出方面,目前已編列紓困預算六百億元,擴大公共支出,在收入面,以減稅手段需要修法將緩不濟急,因此在行政面上,能做的就儘量做。
財政部先前已對外公告,針對因武漢肺炎遭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如果無法如期申報,可「延期申報」,三到五月間開徵的使用牌照稅、綜所稅、房屋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八稅目都適用,可延長十五天至一個月申報。
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補充,現階段再進一步針對受疫情影響而無力如期繳納稅款者,祭出放寬措施,繳稅金額不限高低,都可申請最長延緩繳稅一年,如果選擇分期繳納,最長可分三十六期、也就是分三年繳納。
李慶華表示,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因天災事變及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如期繳納稅款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過,原先設有金額限制,繳稅金額較低的案件,延期及分期繳納期限較短,繳稅金額高,可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限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