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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加裝反光牌框貼紙 罰單三千元起跳

新北市裁決處表示,車牌加裝反光牌框貼紙可罰三000元。(新北市裁決處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有民眾為了避免後車追撞,在車牌上自行加裝反光牌框貼紙,結果遭員警開單舉發,民眾認為反光牌框並未遮住車牌號碼,不服被開單而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敗訴,還是得乖乖繳納罰單。新北市統計,今年一至二月車牌安裝其他器具的違規案件有七十九件,罰單從三千元起跳。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法官認為夜間當光線照射在車牌上,會因反光牌框貼紙產生反光,使得車牌號碼無法辨識,構成「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不能辨識其牌號」的違規事實,因此判決其敗訴。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如以安裝其他器具的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可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千九百元以下罰鍰。
 警方指出,此類主要是投機民眾企圖規避照相舉發違規,如有發生交通事故更可能藉此肇事逃逸,嚴重影響交通秩序與安全,有心犯案歹徒也可能藉此規避查緝,影響社會治安;員警說,違規照相通常採用低光源拍攝,員警只要調整影像曝光度,仍可查明違規車牌號碼,開單舉發。
 裁決處提醒民眾,車牌應該在白天或夜間都能清楚辨識,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才能保障自己和其他用路人權益,切勿在車牌上貼反光貼紙或塗抹反光漆,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