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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開罰 藍委提修消防法

國民黨團要求修正消防法,讓業者無從僥倖。(國民黨團提供)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日前錢櫃KTV火災已造成六人不幸罹難,國民黨團三十日召開記者會要求修正消防法,讓業者無從僥倖。國民黨立委將提出消防法修法,明定業者如有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設備規定時,主管機關除在要求限期改善外,也可直接開罰,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的罰鍰。
 書記長蔣萬安表示,錢櫃林森店大火燒出消防法規過時的問題,讓營業處所的管理人、施工包商心存僥倖的心態,而現行消防法相關規定卻無法對業者第一次違反消防法規的事實,只能勸導,不能直接開罰,終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因此,國民黨團委員各自提出消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消防法修正草案。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指出,依據消防署統計資料顯示,民國一0六年至一0八年,各縣市政府針對有消防安全設備稽查違規情形,要求限期改善的件次共計十一萬八百一十九件,而真正處以罰鍰的件次僅有三千五百三十九件,共計裁罰六千五百九十七萬一千九百元,不僅裁罰率只有百分之三,平均罰鍰更只有一萬八千六百四十一元,顯見現行消防法,根本沒有嚇阻效果。
 萬美玲說,目前消防法明定,如消防安全設備、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或防焰物品使用有違規情形,不論情節重大與否,主管機關皆必須先通知管理權人要求限期改善,經通知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始得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她將提出修法,修正為六千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且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之處分。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也說,目前消防法無法對包商追究,因此他也將提出修法,新增「維持正常運作」的問責條文內容,以及將因此致人於死的最低刑責從一年有期徒刑調高到三年,重傷者從六個月調高到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