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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判無罪惹議 藍:修法補破網

對於殺警犯嫌被判無罪,國民黨團將修法補破網。(國民黨團提供)
 記者陳建興/綜合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因公殉職,凶嫌因精神鑑定一審獲判無罪,引發各界議論。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一日表示,支持檢方依法提出上訴,並呼籲精神鑑定務求確實,也將提出修法給執法員警更周延保障。
 國民黨團一日召開記者會,黨團書記長蔣萬安指出,接到許多陳情電話,民眾對此判決結果感到失望、不能接受,希望政府正視社政、衛政、警政。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疑,判決結果雖然是依照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但該條文指的是「行為時」是否因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無法判斷是在做違法行為,而不是指過往精神障礙病歷。
 李貴敏質疑,殺警凶嫌因精神鑑定一審獲判無罪,在這案件中,沒說凶嫌行為時不能判斷,只講停藥時有不能判斷的狀態,但這符合刑法第十九條的構成要件規定嗎,如果犯嫌都用這樣的理由當成「免死金牌」,對警察和民眾都很危險。
 警政學者出身的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質疑,社會安全網出現破洞。她說,希望修正刑法第八十七條,鑑定小組認定沒有痊癒可能的被告,「你要無罪,至少也要能夠有一個終生隔離的機制,只有在被治癒確定,不會再犯的時候,才可以放出來」;國民黨團也將提修法,希望增訂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給執法員警更周延保障。
 法律人出身的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認為,對於重大刑案被告辯稱犯案時是喪失行為能力以求免刑,承審法官應多找幾家醫療機構做鑑定才不會有失客觀,希望未來更嚴謹,應尋求第二家或第三家醫療機構的鑑定,避免精神鑑定免死金牌被濫用。
 與會的警政署副署長黃宗仁說,對於這項判決結果無法接受。妨害公務罪對員警保障不足,希望能夠修法新增專款條文強化對員警保障。鐵路警察局副局長江義益則說,這樣的判決實在太離譜,令人擔心會有模仿效應。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長諶立中表示,這起事件值得社會反思。精神障礙患者需要連續性長時間的治療,不要中斷。社會對於精神疾病應多了解,大家如果排斥病患,反而會讓病患不敢接受治療,躲在陰暗角落,只會讓狀況更惡劣。
 對於殺警凶嫌一審獲判無罪,諶立中指出,這次判決是有監護治療,目前也要檢討監護治療如何改進,或許可以使用一次三個月的長效針劑來幫忙個案,醫院能夠持續追蹤個案,也可討論監護治療的年限,出院前要經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