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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抗議遭廢止 遞狀聲請停止執行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婦聯會不滿遭內政部廢止立案,主委雷倩與律師等人十一日先前往立法院陳情,隨即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雷倩指出,人民有組政黨的自由,也應有「不組政黨的自由」,婦聯會有權利組成非政黨的組織或團體。
內政部去年兩度行文婦聯會,依政黨法要求應於今年四月二十六日前轉型為政黨,但婦聯會未轉型,內政部隨後發函廢止立案並命進行清算。
婦聯會昨日號召五十個社福團體、近三百人走上街頭,吶喊「還我婦聯會,修改違憲政黨法」,他們從美齡樓出發到立法院群賢樓前遞陳情書。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林為洲、書記長蔣萬安等多名立委也到場聲援。
蔣萬安表示,政府的責任是要協助婦聯會,依照創會精神,符合人民期待,協助轉型,而不是要設法消滅。林為洲說,將在立法院繼續監督執政黨,把違憲的政黨法、不公正的促轉會與黨產會,徹底檢視。
雷倩等人隨後轉往行政法院遞狀,她說,婦聯會於四月二十七日被內政部撤銷立案,並於五月十一日開始清算,使婦聯會陷入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婦聯會全體常委們因此到北高行遞狀聲請停止執行。
雷倩強調,人民結社權包含組政黨的自由,也應包含不組政黨的自由,無論是人民團體法或政黨法,政黨的定義都是推薦人員參加公職選舉,但婦聯會七十年來從未推薦候選人參選,未來也是公益運作,婦聯會不符政黨定義,不應成為政黨,有權組成非政黨的其他組織或團體。
雷倩表示,有政黨法以來,婦聯會就向內政部申請要轉型為非政黨的其他組織或團體,但內政部將近兩年都不予理會,婦聯會不得已向衛福部申請另一個基金會,也未獲許可,用行政杯葛、行政擴權方式剝奪人民權利,「有五十封函電證明內政部濫權」。
律師表示,廢止政治團體的立案影響到婦聯會的生存,內政部以行政權介入司法權與政黨的自治運作,是違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