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高分院針對歸仁雙屍命案重啟再審並改判凶手之一謝志宏無罪。謝先後被關押將近七千個日子一旦判決無罪確定,其冤獄賠償金額之大,將可能創新國內紀錄。依刑事賠償法規定,若以每日最低三千元換算,最低可獲二千五十萬餘元的補償金,若以每日最高五千元換算,可獲得三千四百多萬元的補償金,可能會創下冤獄賠償新紀錄。
十九年前,謝志宏因涉入歸仁雙屍命案,而被關押六千八百三十四天,現在的他已經四十一歲。根據刑事賠償法(冤獄賠償法的前身)第六條規定,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及徒刑、拘役、感化教育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執行的補償,依其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日數,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
謝志宏再審案,由於審檢辯對謝無罪的態度一致,所以此案幾乎不太可能上訴,而告確定。將來若謝志宏提出聲請冤獄賠償,依謝遭關押日子作換算,如法院裁定五千元折算一日,可獲得三千四百十七萬元的補償金;若裁定三千元折算一日,則可獲二千零五十萬二千元。
根據以前冤獄賠償紀錄,以當年檢察官為死刑定讞者聲請再審首例鄭性澤為例,台中高分院裁定四千元折算一日,鄭遭關押四千三百二十二日,獲補償金為一千七百二十八萬八千元;另案,徐自強案遭關押十六年,獲補償金二千八百十四萬元。所以謝志宏補償金額很可能會超過徐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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