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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韓活動今起跑 為期15天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罷韓案將於下月六日投票,中選會二十一日指出,罷免活動期間依法為五月二十二日至六月五日,為期十五天,政府機關不得以機關名義動用政府預算,從事與罷免宣傳有關活動。
中選會說,罷免活動期間,為每天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政府機關除不得動用政府預算,從事罷免相關活動,且政黨或任何人印發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宣傳品的張貼,也限於罷免辦事處及宣傳車輛。
媒體方面,廣播電視事業應以公正、公平原則從事罷免相關議題之新聞報導;對於提供時段供提議人或被罷免人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也應秉持此原則。
報紙、雜誌及其他大眾傳播媒體所刊登之罷免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刊登者姓名;其為法人或團體時,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的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除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地點外,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罷免廣告物。
在民調發布方面,中選會說明,政黨及任何人自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天前,發布有關被罷免人或罷免民意調查資料,應載明負責調查的單位或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
但從五月二十七日零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被罷免人或罷免的民意調查,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此外,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指出,罷免活動期間將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時間訂於五月三十日上午九時在慶聯有線電視台直播,播出後檔案也會置於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官網及Youtube,供民眾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