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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打樁未護鯨豚 重罰150萬

正在施工中的海洋離岸風電風場,工作船在進行水下基礎打樁作業。
(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港報導 
 位在苗栗外海的海洋風電九月已進入試運轉階段,預計年底完工,成為台灣第一座商業規模的離岸風場。不過,在進行水下基礎打樁作業時,卻被環保署發現未派出足夠的觀察船與鯨豚觀察員、違反環評承諾,被環保署依據《環評法》首次對離岸風電開罰,且直接處以最高罰鍰一百五十萬元。
 環保署表示,明年起將有更多風場都要開始施工。環保署已經與海巡署、海保署、能源局等單位共同商討成立跨部會專業團隊的事宜,不會讓開發業者輕忽環保署監督環評的能力。
 海洋風電於二O一三年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為避免打樁噪音對鯨豚造成危害,海洋風電於環評過程中承諾會派出十艘觀察船,船上配有鯨豚觀察員,須先確認警戒區內至少三十分鐘沒有鯨豚活動才能開始打樁。如發現鯨豚進入警戒區,施工單位就要停止打樁。
 環保署表示,六月二十一日打樁時僅派二艘、七月八日也是二艘、七月十日沒有派船,違反環評承諾。環保署在海洋風電第一次違規時,就先給予警告,並進行蒐證,但開發商還是持續違規,屬情節重大,因此依據《環評法》第十七條,開罰最高罰鍰一百五十萬元,廠商收到處分書後,如不服處分,三個月內還可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環保署說,這是環保署第一次對離岸風電開罰,而且一罰就罰最高。此外,這個案例也會告訴其他離岸風電商,務必確實遵守環評過程中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