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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公布國民法官法 112年上路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民法官法十二日經總統公布,正式成為我國司法制度的一環。依國民法官法規定,未來年滿二十三歲的國民,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參與案件審理,更能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達成真正的「人民參與審判」,落實我國長年以來的司法改革目標。
司法院昨日舉行國民法官法公布記者會,院長許宗力親自出席,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法務部部長蔡清祥、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邵瓊慧等審、檢、辯各方代表,均到場支持。
許宗力致詞表示,國民法官法公布後,從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所有年滿二十三歲的國民,都有機會走進法院,坐上法檯、擔任國民法官,親自參與案件的審理,與職業法官共同討論,從不同的社會經驗及專業知識出發,最後依法律規定,作出兼顧法律與國民期待的判決。
許宗力指出,國民法官法的通過是我國司法史上非常重要的里程碑,也體現此階段司法改革重點,誠摯盼望國民法官法的施行,可以讓司法成為國民的司法,國民能與法官攜手合作,一起守護司法、促成司法的進化。
蔡清祥說,國民法官制度是全新體驗,對檢方更是嶄新挑戰,包括採行「起訴狀一本」、「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任意協商程序」、「書狀先行交換」、「國民法官個案隨機選任」、「以法庭活動為中心之證據調查」及「集中審理」等特點。
蔡表示,這些特點均與現行刑事訴訟程序有極大之不同,為因應國民法官法施行,法務部已著手研擬七大方案,讓全國的公訴檢察官屆時都能準備充足。
司法院指出,國民法官法的公布只是一個開始,正式上路前將致力於完善制度運作所需的各項基礎工程,也會透過多元管道積極宣傳,讓民眾更加認識、熟悉、認同國民法官法,願意擔任國民法官。
為落實各項推動工作,將由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擔任召集人,與行政院組成協調平台,視制度推動過程中的需求進行跨院際的協調溝通,共同協力促成國民法官法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