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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抓改裝車 男跳針:辦哪一條?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余姓男子日前騎乘友人鄭男機車行經永康正強街,遭市警永康分局永康所員警攔查,認機車設置的胎壓偵測器、煞車拉桿有違法改裝之虞,依法開立告發單,余男隨即將偵測器拔除並稱拉桿是明定可變更項目,並叫友人鄭男到場聲援,不斷跳針詢問員警開單依據、控警濫權。
市警永康分局永康所員警十八日晚間六時許巡邏行經正強街一帶,見余姓騎士行駛路線偏向內側車道,遂提醒余男靠外側行駛以策安全,余男調轉車頭之際,警方發現余男騎乘的機車車頭裝設不明外接裝置,且剎車拉桿形狀有異,疑有違法改裝之嫌,隨即請余男靠邊配合攔查。
余男停妥機車隨即將車頭裝置拔除,稱是胎壓偵測器,並且向警表示拉桿屬於機車可變更項目。然而改裝項目有其安全標準,將由主管機關進行認定,警方職責所在必須依法告發。
余男不服攔查遂通知友人,同時也是機車車主的鄭男到場,鄭男到場隨即以手機錄影直播與警方對槓,警方也當即向民眾聲明,尊重其蒐證權利,但請勿拍攝臉部。
鄭男指出,合法改裝的拉桿警方硬要開單,認自身權益受損向警方要求填寫異議單,控訴警方執法是「濫權」,並以網路直播拍攝員警臉部。員警當場針對鄭男提出的「濫權」表示質疑,認鄭男拍攝臉部有違反個資之虞。鄭男激動拼命跳針向警質疑警方「是要辦哪一條?」,廿一日上午鄭男也將部分影像上傳臉書《翻轉大台南交通違規》,並公布處理員警資料公審。
市警永康分局同日澄清回應,員警當下依機車車輛改裝「事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攔查,當下也告知民眾可依程序進行申訴。且車輛改裝等情形屬公路監理機關業管,後續將函詢主管機關查明,若無影響行車安全也會主動函文撤銷該舉發通知單,以維護民眾權益,過程依法執行,無濫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