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前警官羅明村被控收賄遭判刑十三年定讞,逃亡越南約十一年,日前主動返台投案發監。台灣高等法院四日就另案提訊羅明村,投案一事首度曝光。羅明村說,沒做的事情,要回來面對。
曾任台北縣警察局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的羅明村,被控於民國八十六年間收受黃姓男子五十萬元賄賂,放任黃男安排張姓少年頂替新樹林餐廳槍擊案的嫌犯。羅明村在一、二審皆遭判有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逆轉獲判無罪。檢察官上訴後,更二審改判十三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九十八年經最高法院駁回而定讞,羅明村隨即逃亡。
羅明村委任律師林俊宏表示,羅明村投案,是因在國外真的待太久了,新冠肺炎疫情也是考量之一,而且判刑十三年定讞的案件救援並不順利,希望親自到法庭說明冤情。
羅明村的大女兒表示,她已為父親聲請提起五十次非常上訴和一次再審,會持續尋求救濟;她看到父親回來放心不少,至少看得到人了。
此外,羅明村另涉其他頂替案,遭高院發布通緝。羅明村在越南主動寫信表達投案意願,日前返台,經檢察官訊問後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