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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壇大小事>監理所加強取締白牌車攬客

依據公路法「白牌車未經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違則取締處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記者莊玟玥/台北報導
 為保障民眾乘車安全及合法業者經營權益,臺北區監理所會同新竹區監理所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聯合稽查取締自用車違規營業,自用小客車不得透過通訊軟體違法媒合攬客,違者將依據公路法「未經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之違規事項規範,予以掣單舉發。
 所長梁郭國表示,合法計程車駕駛領有合格營業執照,車輛亦有保投,民眾應該選擇合法汽車運輸業者提供之服務,搭乘未經核准之自用車輛,既不安全也無保障,萬一發生交通事故或消費糾紛時,不僅影響自身權益且恐投訴無門。
 監理所表示,違者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處以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駕駛人駕照,並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之,非滿二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