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放煙火 兩人各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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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於二日及三日晚上,以及四日凌晨,取締中秋違規燃放鞭炮者,並依法告發。(記者陳銀全翻攝)
 記者翁聖權、陳銀全/綜合報導
 中秋連假期間,南市沿海夜間多個燃放鞭炮地點「砲聲隆隆」。十月二日凌晨安平漁港發生火燒漁筏事件,市府農業局針對在碼頭上施放煙火的兩名民眾各處罰三萬元罰鍰。南市環保局在安平觀夕平台等六處當場取締六名,依管制時段未經許可燃放爆竹煙火噪音擾民者,各處以三千元罰款。
 市長黃偉哲呼籲民眾施放煙火,要遠離安平漁港碼頭區與國慶焰火佈彈區,以免遭罰。
 今年中秋節連假期間,農業局除了預先於港區吊掛布條,加強宣導民眾不要在港區施放煙火外,並結合警察局及海巡組成聯合稽查小組,每晚巡檢取締違規在港區施放煙火行為。稽查小組截至十月三日止,共巡檢四晚開出一0二張勸導單,並於二日晚間針對在碼頭上施放煙火民眾開出兩張罰單,各開罰三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二日及三日夜間,以及四日凌晨,環保局稽查人員均加強在林默娘公園、四草大橋及附近靠漁濱一街處、安平區觀夕平台及其周邊稽查,並依法開出罰單。
 環保局指出,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除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及元旦(含其前一日)、春節、天日節、元宵節、中元節、中秋節及國慶日等節慶外,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不得施放爆竹煙火,違者將依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希望民眾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農業局表示,每年中秋節都有民眾喜歡到安平漁港空曠區域施放煙火,因曾造成港區內船隻或網具被燒毀情事,市政府於一0七年就公告嚴禁在安平漁港碼頭區施放煙火,若違法施放者可依漁港法十八條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