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109年度為期4個月的鰻苗捕撈漁季將於11月1日展開,漁業署呼籲從事岸際捕撈鰻苗業者應向作業當地區漁會辦理登記,於作業期間維護自身安全及作業秩序,並配合於漁撈日誌協助填報捕撈方法、捕撈地點及捕撈數量等資料,以利鰻魚資源管理評估及規劃。
漁業署說明,鰻魚養殖是我國長久以來的傳統產業,因為養殖所需的鰻苗仍然需要依賴天然苗,因此,為了兼顧漁民生計及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該署於102年9月9日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每年自3月1日至10月31日止,除花蓮縣、臺東縣外,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以往每年捕撈日本鰻苗期間主要是從10月起至翌年4月底共計7個月,從102年起,規定開放捕撈期間為每年11、12月及翌年1、2月共4個月,捕撈期減少了3個月,此項規定是依97至101年度日本鰻苗各月份漁獲量統計資料推估,前述3個月的禁止捕撈期可讓該期間來游(10月及翌年3、4月)之日本鰻苗有機會溯河成長繁衍下一代,有助於維持鰻魚產業永續發展。
漁業署說明,鰻魚養殖是我國長久以來的傳統產業,因為養殖所需的鰻苗仍然需要依賴天然苗,因此,為了兼顧漁民生計及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該署於102年9月9日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每年自3月1日至10月31日止,除花蓮縣、臺東縣外,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以往每年捕撈日本鰻苗期間主要是從10月起至翌年4月底共計7個月,從102年起,規定開放捕撈期間為每年11、12月及翌年1、2月共4個月,捕撈期減少了3個月,此項規定是依97至101年度日本鰻苗各月份漁獲量統計資料推估,前述3個月的禁止捕撈期可讓該期間來游(10月及翌年3、4月)之日本鰻苗有機會溯河成長繁衍下一代,有助於維持鰻魚產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