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正雄/高雄報導
今年受到疫情的影響無法出國,國人以往出國旅遊,總會購買自用藥品或保健食品攜帶回國,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13日提醒民眾,除應注意限量規定,有些藥品等物品還需主管機關洽辦核發輸入許可文件。
高雄關表示,疫情爆發至今國人仍無法出國旅遊,不少人轉而從國外網站購買,或託親友自國外郵寄自用藥品或保健食品等商品,當以郵寄方式進口時,常因未諳法令規定,未事先取得主管機關同意文件,致無法順利領回郵遞包裹,有些民眾還誤以為是海關關員故意「卡」關。
高雄關指出,民眾網購或郵寄藥品及保健食品回國前,應先了解商品的成分性質,以及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相關規定,才能根據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文件之相關說明以及表單,可上網「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進入「業務專區」藥品、通關與專案進口專區、個人輸入自用藥品專區。
民眾最常遇到的情況,一項為錠狀或膠囊狀的健康食品或營養補充劑,依據食藥署的公告,錠狀或膠囊狀食品於進口自用時,每種最多可有12瓶(盒),該次進口最多36瓶(盒)為限,超過數量則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
另一項是藥品、高劑量維他命,或國外保健食品但在國內,列為藥品者,應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向食藥署申請自用藥品輸入許可;若未能檢具輸入許可證者,海關依規定每種僅能放行兩瓶(盒),其餘藥品必須另行辦理退運或聲明放棄;若是進口自用食藥署所規範的處方用藥,則需另經該署許可及同意輸入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