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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確定不引渡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英國籍男子林克穎九年前在台酒駕撞死送報生,被判有罪定讞,法院審理期間潛逃英國。我國與英國簽署引渡備忘錄,提出將林男引渡回台請求,一審蘇格蘭地院原判准予引渡,但二審判不引渡,因蘇格蘭司法部未提上訴,林克穎不予引渡確定。
法務部有官員認為,林克穎因我國請求引渡案,而遭英方逮捕並羈押逾二年十一個月,若林克穎在台灣服刑,於服刑滿二年八個月後即可能獲得假釋,本案在某個程度上已實現司法正義。
林克穎民國九十九年間在台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四年定讞,但他在審理期易容潛逃回英國。為引渡林克穎,我國與英國於一0二年十月十六日簽署引渡備忘錄,林隨即被英方拘捕。
一審蘇格蘭地院於一0三年六月十一日判決林克穎必須引渡回台服刑,同年八月獲得蘇格蘭司法部批准。林不服,提起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一0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以台灣監獄條件不符歐洲人權公約相關要求,駁回引渡請求。
經我法務部請求,蘇格蘭檢方代表我國提起上訴,英國最高法院於前年六月二十八日將全案發回蘇格蘭高等法院重新審理。今年六月六日,蘇格蘭高等法院以二比一的多數意見,判決林克穎不予引渡回台。
依英國法律,該案只有蘇格蘭司法部有權提起上訴,我國法務部與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駐愛丁堡辦事處合作,共同與蘇格蘭檢方及司法部聯繫,研議促請蘇格蘭司法部提起上訴,以爭取引渡林克穎回台。
但據了解,法務部日前已接獲蘇格蘭司法部的通知,認為該案不符上訴要件已決定不提上訴,也就是說,林克穎已確定不會引渡回台服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