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放車上醉酒男 高市警從重究責

駕駛酒醉睡車上遭警帶回,在警所與警方爭執。 (記者陳雯萍攝)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林姓男子酒醉後睡在小客車上,引擎未熄火、車門又打開,員警經民眾報警前往處理,但員警只將駕駛人帶回警局卻未實施酒測或告發違失等,引發紛爭。警方卅日表示,處理員警未當場詢問並釐清林男是否有酒駕,也未在查明後實施酒測,更未依規定告發林男紅線違停,顯有疏失,三民一分局將從嚴、從重究責相關人員行政疏失責任,並加強員警教育相關案件正確處理流程。
 三民一分局長明街派出所於二十九日凌晨零時三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稱三民區建國、林森路口有民眾酒後在車上,引擎未熄火且車門打開。
員警到場處理,發現林姓男子(六十五年次)於自小客車上睡著,引擎未熄火且車門打開,警方據報將林男帶返派出所,但僅「保護管束」,引發通知警方的民眾不滿。
警方一度聲稱為了避免發生公共危險,且因現場無明顯、具體事證足資證明林男有駕駛行為,且依據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注意事項規定,駕駛人因不勝酒力於路旁車上休息,未當場查獲有駕駛行為者,應補充相關證據足可證明其有駕駛行為,始得依法舉發。
 警方表示,林男至派出所後稱係友人駕駛至該處停放,他並未駕車,僅在車上駕駛座休息,經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並未能拍攝到該處,故無法查證;且詢據報案人楊姓男子,亦未目睹林男有駕車行為,且原表示願意配合製作證人筆錄,惟到所後因故不願製作筆錄而自行離去,楊男在接受記者訪問時所稱,沒有員警願意為其製作筆錄,顯非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