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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坑145公頃國有林地 可租用
記者陳虹伶/雲林報導
雲林縣古坑鄉國有林地約一四五公頃、近三百位的無籍蝸牛農民,歷經廿七年的爭取,昨日終在國產署和鄉公所合力協助下可以合法提出租用,並待完成核審後即能正名落籍的擁有門牌和申請水電,一圓安居樂業夢想。
雲林縣古坑鄉棋盤、東和及新庄村第一八0一號水源涵養保安林解除國有地,約一四五公頃面積、近三百位農民長年使用,自八十二年七月廿一日以後,因受限種種因素而沒能取得符合規定的正式住居等證明,致迄今廿七年來,均未能合法完成承租;雖於八十一年間即成立自救會爭取保安林解編和申租事宜,但也遲遲未能合法承租。
據知因法令鬆綁及完成國有地使用編定,農民合法租用露曙光。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隨即成立專案小組,透過村長及自救會協助,輔導超過二五0位農民完成承租,但房屋基地部分因為山區多雲、林木高大遮蔽,導致空照圖無法顯示,造成民眾無法取得時間證明文件;經鄉代主席鄭和義及部分代表和自救會極力奔走,國有財產署說明法令並給予建議,鄉公所出具時間證明,讓農民申租基地露出曙光。
鄉長沈勝騰關心鄉民權益成立專案小組,透過舊村長和地方耆老協助認證,由公所發時間證明給符合資格的農民,再經國有財產署統一駐點收件,讓無籍蝸牛的農民能順利承租長年居住的基地,完成安居樂業夢想。
國產署雲林辦事處二股股長梁晉源說,早年因住農多數居屋於山林中,山林因多雲霧和林木遮蔽,致空照圖無法顯示和佐證,讓山農無法提出符合規定的證明,始無法順利承租;而今法令鬆綁及完成國有地使用編定,以及一八0一自救會長劉益松等積極爭取,已有六十六戶取得證明提出申請,經核審後即可擁有至一一六年的基地承租權,爾後若未違約,可每八年換約一次,希望符合資格但尚未申請者,在取得時間證明後趕快提出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