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縣衛生局因應明年起國內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禁止含萊克多巴胺肉品於花蓮縣販售或使用,並宣導鄉親多食用花蓮或國產豬肉。截至昨日,衛生局已輔導包裝食品業者、散裝食品業者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共計七百八十六家次,查核一千零三十八件肉品標示。並於查核輔導後發送豬肉原產地貼紙,供業者張貼標示。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為保障學童及長者等高風險族群,已要求學校營養午餐及公辦福利長照機構使用國產豬,以保障高風險族群健康。另已修訂花蓮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禁止花蓮縣販售或加工供應之肉品檢出萊克多巴胺,以捍衛縣民健康。
衛生局指出,在花蓮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尚未通過前,依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辦理下列查核:(一)為維護消費者選擇權利,將派員查核業者,要求其依法辦理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明確註明豬、牛肉原料原產地(國)。(二)強化查核豬、牛肉原料原產地(國)標示正確性,要求業者依法保存來源證明文件(例:發票、收據),以利追溯來源。(三)依風險分級原則,優先抽驗規模大、風險高之製造、餐飲、販售業者,並配合食藥署專案對指定下游業者加強稽查抽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