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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擬修法鬆綁 放寬來台 高中也可招港澳生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吸引優秀香港或澳門學生來台就讀高中,教育部研擬修法鬆綁法規,對於境外申請五專或高中以下學校的港澳學生可以就學名義來台,並開放公立高中自行評估是否有意願招收港澳學生。
教育部近日預告「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修正草案,放寬相關限制與規定,並需由校長、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或董事擔任在台監護人,並設定監護港澳學生人數上限,草案預告至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二十二日,對草案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期限內陳述。
教育部表示,針對於境外以就學名義來台就讀高中的港澳學生,並擴大招收港澳學生,研擬修法鬆綁法規,除現行在台灣地區已達就學年齡,具台灣地區合法居留身分的規定外,另新增一個就學管道,港澳居民於境外申請入學台灣的專科學校五年制及高中以下學校,得以就學名義來台。
教育部指出,考量學生未滿十八歲,而且父母無法隨行來台灣照顧生活起居,因此放寬規定,不僅限直系親屬擔任其監護人,得以學校校長、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或董事擔任在台監護人,但每人以擔任五名港澳學生的在台監護人為限。
教育部說明將新增規定,開放公立高中自行評估是否有意願招收港澳學生,以增加生源管道,有意招收港澳生的公立高中,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將相關計畫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