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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萊豬進口 東縣衛生局將加強標示稽查違者將依法裁處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因應元月一日中央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台東縣衛生局表示,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等,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違者將依法裁罰,標示不實者最高可罰四百萬元。
縣衛生局指出,配合中央肉品標示新政策,為提供消費者清楚且明確的選購資訊,針對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要求原產地(國)資訊透明,以增進消費者知的權益。
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縣衛生局配合中央政策,將加強稽查及抽驗工作,違者將依法裁罰。
縣衛生局表示,豬肉相關原料食品都應在外包裝、菜單註記,或使用標籤、立牌等方式標示豬原料原產地,豬肉標示新規定上路後,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查有標示不實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處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業者也要依法保留交易單據,以利後續查核佐證之需。
台東縣衛生局與各鄉鎮市衛生所都有提供豬肉原產地標示貼紙,歡迎業者索取確實張貼,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