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祭五大作為阻萊豬

中央宣告地方食安自治條例無效,台中市府祭五大作為捍衛健康。    (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一0六年增訂豬肉及相關產製品的瘦肉精「零檢出」,行政院三十一日下午宣告地方食安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台中市政府深感遺憾、無法認同,將祭出五大作為,包括抽驗量能擴大十倍、豬牛肉品輸入業冷凍倉儲源頭抽查、抽驗結果主動揭露、修訂辦法核發檢舉獎金、全國最嚴「無瘦肉精金標章」。

衛生局表示,因應含乙型受體素的豬牛肉品進口,市府規劃五大作為捍衛市民健康,包括加強市場稽查抽驗,預計擴大十倍查驗量能;針對豬牛肉品輸入業的冷凍倉儲源頭進行稽查並嚴加把關;所有肉品查驗結果將主動揭露於市府萊豬牛宣導專區網頁,包含肉品原料產地國別及瘦肉精檢驗數值等重要資訊,市民可上網查詢掌握食安。

市府首創修訂「檢舉重大食品案件獎勵辦法」適用範圍,鼓勵民眾舉發不法業者,衛生局查獲屬實並裁罰確定,發給實收罰鍰七十%檢舉獎金;市府領先全國,推出全國最嚴的「牛豬產品無瘦肉精金標章」供轄內業者申請,業者須提出相關檢驗報告、產地證明文件及來源供貨商清冊,市府審核通過後核發標章,效期一年,市府不定期前往稽查抽驗,如驗出肉品含瘦肉精,依法加重裁罰,將廢止標章。

市府強調,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七三八號解釋,地方政府依地方自治精神可訂出比中央法規更嚴格標準,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訂有豬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的規定,在台中行之有年,行政院應尊重地方自治法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不管時空如何變化,食安都應採取高標準,不能打折或放水,這是不變的原則。

行政院宣告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市府廣納民意並與台中市議會共同研擬對策,依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規定,提大法官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