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帶動網購、電視購物買氣夯。不能出門趴趴走,在家看電視順便買東西雖然方便,糾紛也不少。電視購物屬消保法規定的通訊交易,收到商品後七日內可退貨。許多民眾反映,實際收到商品才發現與期望有落差。消基會提醒,最好看清商品資訊再決定是否下單。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一年,民眾無法出國,也減少外出頻率,讓近年崛起的宅經濟更夯。打開有線電視購物頻道,主持人聲嘶力竭和廠商套招推銷產品,甚至不惜砸重金邀請藝人站台代言。不滿意包退、市場最低價、買大送小、買一送二等誇大話術,搭配倒數計時的緊張感,消費者深怕優惠錯過就沒了,跟著洗腦話術,打電話下單。問題是節目上並未清楚顯示商品到期日、容量等資訊,實際收到後才發現與期望有落差。
有鑑於此,消基會針對銷售食品、健康食品、化妝品等三類商品的電視購物節目,去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要求規範業者應於電視畫面清楚顯示商品標示內容,維護消費者權益。
依消保法規定,電視購物屬通訊交易。業者於電視購物節目中販售食品及健康食品,應符合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的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規範。交易過程中,需提供品名、內容物名稱與淨重、容量、數量、商品製造日期、有效期限等資訊,消費者購買此類商品時要更加謹慎,以免購買後還得花時間、精力辦理退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