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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制定自助洗衣店自治條例 補足中央法令未管理之場所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近年自助洗衣店家數隨著都市家庭型態轉變,自助洗衣需求成長、商機龐大且家數迅速增加,北市府產發局表示,考量歷年外縣市如台南永康、彰化二林、新北板橋等,皆曾發生自助洗衣店瓦斯氣爆造成人員傷亡案例,因其屬無人常駐之場所,安全風險較一般場所高,因此北市制定「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除加強督導管理外,並補足中央法令未管理之場所。
產發局說,自助洗衣店依使用設備,分為電氣或燃氣;對於僅使用電力的自助洗衣店或傳統洗衣店,考量中央已訂有管理法規,且燃氣的自助洗衣店所造成的氣爆財損較嚴峻且災害規模較大,因此,北市產業局安按輕重緩急、短中期處理原則,優先處理針對尚未有實質法規管理罰則的燃氣自助洗衣店訂定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要求業者應於營業場所裝置警報器及微電腦瓦斯表或自動遮斷裝置以加強場所安全,一旦發生瓦斯漏氣即可立即停止瓦斯供氣,違者可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最重可處停業六十日。
產發局指出,該自治條例也規定,每半年應委託消防專技人員檢修申報一次,未辦理者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未依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備者,處六千至三萬元。至於未完成半年自主檢查也可處六千至三萬元;若未在營業場所明顯處設置緊急聯絡、嚴禁煙火標示可處三千至一萬五千元。
產發局表示,北市自助洗衣店家數統計截至去年底共有二六二家,其中使用天然氣者有二四六家、使用液化石油氣者十七家,兩種燃氣均使用者一家。北市產業局已定期彙整商業處、消防局、公用天然氣事業提供之燃氣自助洗衣店開業資料,持續追蹤更新納入每年定期檢查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