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修正「台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適用範圍,將萊克多巴胺或其它乙型受體素違規案列為重大食安案件,民眾檢舉該類案件,衛生局查獲屬實並裁罰確定,可按照實收罰鍰金額核發七成獎金,該修正案十八日獲台中市議會支持並同意備查,鼓勵市民把關食安。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或其他乙型受體素對人體健康影響及風險,且國人膳食習慣以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為主要,消費量大,若豬肉類食品含有乙型受體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時,造成危害將較其他種類肉品廣泛。
市府此次將「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殘留萊克多巴胺或其他乙型受體素致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四項規定者」列為重大食安案件,民眾只要具名提供案件具體情資,衛生局受理後依法嚴查,如經查證屬實並裁罰確定後,按實收罰鍰金額的七十%發給檢舉獎金。
衛生局強調,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被中央宣告無效,中央此舉無異打臉台中市議會、打臉台中市政府、打臉台中市所有人民。市府為捍衛民意,持續加強稽查、嚴格把關,修正重大食安事件檢舉條例,透過民眾共同參與的力量,遏止不法業者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