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坑東和派出所 下月修復竣工

雲林縣歷史建築古坑東和派出所修復再利用工程工地展。(記者陳虹伶攝)

記者陳虹伶∕雲林報導

一九二九年(昭和四年)落成啟用迄今的「古坑東和派出所」,民國九十八年登錄為雲縣歷史建築,建築主體損壞修復一0八年工程發包,工程經費一千九百多萬元,工期四八五日曆天,預定一一0年五月竣工;昨日舉行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工程工地展,讓參與民眾了解歷史建築文化價值及相關學系學生研究。

歷史建築「古坑東和派出所」工程工地展,由一0七年李豐村建築師事務所完成調查研究暨規劃設計的建築師李豐村,向與會副縣長謝淑亞、文觀處長陳璧君等導覽解說,該棟建築歷史脈絡、修復前損壞的狀況及工程進行時各構件之修復流程、材料及工法,同時讓參與學員實地操作早期建築無鐵釘的榫頭模型體驗,讓學員能夠近距離接觸文化資產,一窺歷史建築修復過程中之容貌。

謝淑亞表示,「古坑東和派出所」一九二九年(昭和四年)二月十六日落成迄今,當時稱為「台南州斗六郡古坑庄溪邊厝派出所」,是日治廳舍原型代表,型式具備同時期派出所典範,同時建築具營造技術且具稀少性,磚木混合構造特色明晰,入口的切角頂由托架支撐,表現地方特色,並具備歷史、文化、藝術價值,是一棟會說話的歷史建築,經修復後定能活出精彩。

陳璧君說,本案為磚木造事務室本體及兩側木構造宿舍,派出所事務室本體為清水磚造折衷式建築,屬一字型事務室併宿舍之型態建築,溪邊厝警察官吏派出所事務室約十二坪,加上宿舍A面積約十五坪、宿舍B面積約十二點五坪,依日本大正以後派出所之興建標準,可歸類為乙種派出所。

陳璧君指出,為讓一般民眾體會歷史建築的文化價值與保存意義,於即將完工前舉辦修復工地展,以建築特色及工地現場導覽為重點,邀請關心文化資產與地方發展之人士或相關科系學生參加;考量本建築之歷史意涵、建築形式、構造特質及區位條件等因素,修復完成之再利用,目前評估以「非營利」服務導向之方式營運,考量導入小規模「營利自足」再利用方式,提供民間機構參與營運,如背包客之日式宿舍體驗、在地農特產品之推介展售、古坑台灣咖啡之品嘗等進而帶動地方產業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