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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判決挑戰權 認知有差異

中職中信兄弟隊11日與統一獅隊交手,兄弟8局提出電視輔助判決最後挑戰失敗,兄弟總教練林威助(左)對裁判指出沒足夠證據改判、但被扣一次挑戰權不滿;對條文認知差異,中職秘書長楊清瓏表示有必要修正更明確。    (中信兄弟提供,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12日電

中信兄弟隊昨天與統一獅隊交手,兄弟8局提出電視輔助判決最後挑戰失敗,林威助對裁判指出沒足夠證據改判、但被扣一次挑戰權不滿;對條文認知差異,秘書長楊清瓏表示有必要修正更明確。

中職中信兄弟隊昨天在主場洲際棒球場與統一獅隊交手,兄弟首局就動用電視輔助判決,8局蘇緯達敲安、張志豪跑上三壘,獅隊三壘手林子豪接到球後,順勢手套往下做出觸殺動作,第一時間判定跑者出局,兄弟提出重播輔助判決,最後維持原判。

賽後林威助質疑,沒有足夠證據應該不算挑戰次數,聯盟則回應有畫面就算一次。

對於重播輔助判決次數認定,根據2月18日季前總教練會議決議修正聯盟即時重播輔助判決辦法,第4條寫道,「若轉播單位因外在因素無法即時提供重播畫面、或完全無明確畫面顯示該判決之正確性與否時(非指接近之Play),總教練此次挑戰權無須計算。」

中職秘書長楊清瓏表示,條文的意思是完全沒有畫面則不列入挑戰權次數,但如果有畫面在,畫面顯示沒有足以支持改判的理由、則維持原判,如果畫面顯示是誤判則改判。

楊清瓏也提到,既然可能出現條文文字上的誤解就會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