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稽查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

環保局表示,工廠違反空汙操作許可,將處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環保局提供)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南市環保局一0九年執行工廠空汙巡稽查,違規案件一百六十四件中,占最多的是違反許可證管制規範一一九件。環保局提醒,如操作與許可記載不符,應依規定辦理異動或變更,以免違規受罰。

環保署於民國八十一年修正空汙法納入許可管理制度,已陸續公告一至八批列管對象,包括鋼鐵冶煉業、水泥製造業、石油化工製造業、塑膠製造業、飼料製造業等,南市許可列管的工廠八百廿五家,發出一千二百七十五張許可證。

環保局指出,空氣汙染防制法要求工廠其製程、防制設備及汙染防排放,都要取得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一百一十九件反許可證管制規範,以未依許可內容操作五十五件,占比達四十六趴最多,違規的類型有防制設備參數與許可不符等。

環保局表示,一家工廠可能不只有一張許可證,以飼料製造為例,如飼料製造製程用到蒸氣鍋爐,工廠就要分別取得飼料製造、蒸氣鍋爐固定汙染源操作共二張許可。環保局提醒,如經稽查發現不符者,將處以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