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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保險法初審通過 所有勞工強制納保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全案審查完竣且沒有保留條文,勞動部長許銘春(右4)與現場跨黨派記者合影留念。(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歷經四天審查,十五日初審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主要包括將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擴大納保範圍,所有受雇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所有勞工,都須強制納保。勞動部估計實施後將新增三十三萬人受惠。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的重點,包括現階段勞工遭遇職災後第一年每月可領投保薪資七成的傷病給付、第二年可領取五成的傷病給付,昨日達成「職業傷病給付前兩個月將百分之百給付」。

依勞動部統計,勞工領取傷病給付多為六十九天至七十天,前兩個月百分百給付,可望涵蓋多數勞工需求,初估增加約六億元支出。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勞工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的雇主,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換言之,不分合法聘僱勞工,工作類實習生、家庭幫傭等也能納保。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若屬於勞基法規定的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學校建教合作的建教生,和其他提供勞務事實且受有報酬者,準用職災保險投保規範。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特別加保對象如工地工頭臨時僱工、童星等,得由雇主、本人或受領勞務者辦理保險。

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目前為新台幣二萬四千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依據分級表,投保薪資上限則為七萬二千八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