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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檢舉數量多 警局業務與支出爆增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高雄市交通違規舉報案件爆增,依據高雄市三民二分局的統計,今年一月到三月,製單舉發一萬九千六百多件,除了得耗費一名承辦人及三位警察同仁幫忙處理檢舉案件,郵資費單張就要四十三元,全部將近三十萬,實已排擠日常警政治安維護工作,交通大隊呼籲民眾勿違規,針對某些違規也則以勸導為優先處理。
三民二分局表示,遭檢舉的違規停車類型,大多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規定,考量行為人違規停車情形,除在消防栓、交岔路口十公尺、公車站牌與併排停車等情形外,其餘的違規停車行為,如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前提下,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臨時停車上、下客貨)、第六款(深夜零至六時違規停車)規定,警察人員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高雄市警察局表示,考量該民眾短時間且大量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多為違反道交條例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的違規停車情形,尚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宜先以勸導較為適當。